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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多次威胁上司被炒鱿鱼

漫画/蔡文强
    中山日报6月23日讯  一年内多次恐吓、威胁公司管理人员,违反数条公司规章制度,曾在中山一家塑料制品公司担任保安的张某最终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去年8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他近2万元。这起官司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在近日落幕。6月22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从2010年10月入职中山某塑料制品公司担任保安,合同续约到了2018年3月30日,但在2015年5月28日,他被公司炒了“鱿鱼”。事情的导火索源于张某儿子应聘公司职位一事。

    2015年5月28日下午,张某让他的儿子到公司应聘注塑部职位,因其儿子曾在两个月前面试应聘过公司喷涂部,4月10日上班一天后就自行离职了。公司人事部经审查,认为张某的儿子属于公司自行离职人员,不符合公司应聘条件,拒绝录用。张某闻讯到经理办公室质问经理为何不能录用,并威胁“你等着瞧”。

    随后,注塑制品公司就向张某发出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告。这份通告中称,2014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多次威胁、恐吓公司的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2014年2、3月间,张某多次给保安队长刘某发短信和留纸条,进行语言和身体上的威胁;2014年4月2日至6月12日,张某先后三次因上班用手机发短信等违反公司规章行为被扣分。

    2015年4月夜间,公司副经理王某巡查公司安全时,张某拒绝开门,并警告王某 “谁晚上翻门进来,就打谁”;2015年5月间,公司员工下班没有排队打卡,张某没有按规定予以制止,经保安队长纠问,张某威胁说 “你开除我呀”。

    被公司辞退后,张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被驳回。2015年8月25日,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548.9元。“张某入职公司5年来多次违规违纪,公司是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解除的行为。”注塑制品公司辩称。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的,应提交相关证据。注塑制品公司提交的扣分条、通告、证人的情况说明等显示张某存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恐吓、威胁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此外,张某在仲裁阶段承认公司通告反映的情况属实。

    因此,注塑制品公司开除张某并不违法。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中山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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