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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欲强行与妻行房妻用长袜将他勒死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故意杀人案。因丈夫欲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不同意,两人发生厮打,结果妻子用长袜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庭审中对于行为的事实没有争议,但此行为性质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以及丈夫对妻子是否实施了家庭暴力,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则产生了不同看法。

    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用长袜勒住了丈夫脖子

    本案的被告人阿莲和被害人阿民原是夫妻,婚后两人育有3个女儿。2014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2015年8月,两人又复婚。但复婚后,两人依然争吵不断。按照阿莲在法庭上的说法,阿民在贵阳做传销,总是回家向她要钱。

    阿莲在法庭上说,事发沙溪镇他们的家中。2016年1月1日晚,阿民提出和她发生性关系,阿莲不同意,但阿民还是强行成了事。事后,阿莲觉得下身不舒服,认为是阿民在外面和其他女人乱搞,带回来一身病。次日晚上8时左右,阿民又提出想和阿莲发生性关系,阿莲拒绝了。但是阿民强行脱掉阿莲的裤子,两人因此发生厮打。在这个过程中,阿莲顺手从旁边的一个衣柜里拿出一条黑色长袜,准备绑住阿民的手,阿民又顺手抢夺长袜准备用来绑阿莲。阿莲咬伤了阿民的手指,夺过长袜,绕在阿民的脖子上,然后两手分别拿起袜子的两边拉,嘴中还念叨:“让你在外面鬼混,还回到家来害人。”大约1分钟左右,阿莲松开手,带着5岁的小女儿离开家中。

    1月4日上午,阿莲拨打阿民的电话,没有接听,10:30许,她来到沙溪镇溪角派出所,让警察去她家看看阿民怎么样了。大约半小时前,110已经接到阿莲和阿民的大女儿的报警,称爸爸在家中死了。警方经询问,阿莲承认了用长袜勒住阿民脖子的行为。

    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阿莲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阿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焦点:

    ●焦点一:阿莲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在法庭上,阿莲承认自己用长袜勒住阿民脖子的事实,但否认自己想勒死阿民,说“只是想吓吓他”。阿莲说,自己有4个孩子 (大儿子系阿莲与其前夫所生),其中3个还未成年,所以肯定不想死。对阿民的死亡,阿莲认为 “是个意外”。

    阿莲的辩护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向前认为,阿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从主观上看,阿莲没有剥夺阿民生命的故意,两人是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共同生育三个儿女,还是有夫妻感情的。从阿莲本人品行上看,平时为人和善,努力工作,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女人。阿莲没有故意剥夺阿民生命的动机,也没有为此做任何的杀人准备。吕向前认为,阿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则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阿莲应该清楚用长袜长时间勒住人的脖子的后果。阿莲到溪角派出所后,也向警方称阿民未接电话,她担心阿民是不是已经死了。可见,阿莲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是有认知的。因此,阿莲构成故意杀人罪。

    ●焦点二:阿民是否对阿莲实施了家庭暴力?

    阿莲说,阿民多次对她使用家庭暴力,为此,她多次向派出所反映过,但阿民并未悔改。

    吕向前说,阿莲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才不得已采取的 “以暴制暴”,阿民对引发犯罪具有严重过错,才导致阿莲失去理智造成的结果。

    开庭前,吕向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通知阿莲和阿民的大女儿 (17岁)出庭作证,以证明其父亲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

    公诉人认为,证人尚未成年,让其在公开开庭场合指责自己的父亲,对她可能会有不好的影响。公诉人希望这一问题留待庭后由法院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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