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翻译公司 中山翻译公司 中山翻译公司
123

张泽盛因被羁押926天获国家赔偿27万余元

    中山日报6月30日讯 2012年,张泽盛被认为是一宗抢劫案件的作案人被捕。该案经逮捕、公诉、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再上诉多个程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张泽盛无罪,并当即释放。此时,张泽盛已被羁押926天 (详见本报2014年4月23日《一宗“争分夺秒”的刑事诉讼》报道)。事后,张泽盛向市中院提起国家赔偿。昨天,张泽盛收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他共获得27万余元的赔偿。

    ■被羁押926天获得国家赔偿

    2012年9月3日,张泽盛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随后,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二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泽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张泽盛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第二法院重审,仍以抢劫罪改判张泽盛有期徒刑3年。张泽盛再次上诉,2015年 3 月18日,市中院认定张泽盛抢劫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其无罪,并当即释放。

    2015年7月3日,张泽盛向赔偿义务机关市第二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结果,遂向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第二法院在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0万余元 (共计926天,每天按219.72元计算);误工损失7万余元(共计30.5个月,按中山市月平均工资2451元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总计42万余元。

    市第二法院在向市中院提供的合法性说明中称,虽然市中院两次推翻该院的判决,但该案中确有张泽盛的犯罪证据,只是因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因而未被市中院采用,导致判决结果被推翻。“张泽盛在该案中存在重大犯罪嫌疑,证据方面不能排除其犯罪可能,此案仍有待于进一步侦查。当然,现在生效判决已经判决张泽盛无罪,至于张泽盛申请赔偿的项目及金额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市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张泽盛因刑事案件被限制人身自由,依法有权要求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张泽盛所获得的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山市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42.3元,所以,第二法院应向张泽盛支付赔偿金224369.8元。

    张泽盛在被逮捕后至被判决无罪释放,羁押长达926天,属于致其精神损害,第二法院应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对张泽盛的名誉侵害并未扩于全市范围,他要求第二法院在中山日报、中山商报等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予支持,第二法院应以合理方式向张泽盛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委员会酌定为5万元。张泽盛要求的误工费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悉,市第二法院应在本决定做出30日内,向张泽盛支付上述赔偿金额。

    ■张泽盛目前工作于小榄一家企业

    张泽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接受国家赔偿决定书的结果。

    张泽盛说,他在看守所里面两年多,过的是度日如年的生活。他非常感谢市中院终审时的公正判决,不但免除了他的牢狱之灾,还还了他的清白。他以后将以更加努力工作来作为回报。

    自去年3月被释放后,张泽盛回到了广西老家。今年年初,他再次回到中山,在小榄镇另外找了一家公司务工。

——中山翻译公司

 

译声中山翻译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的翻译机构之一,译声中山翻译公司秉承“诚信 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流翻译服务。了解更多信息:请直接致电:400-600-6870咨询。


发表评论:

 

热门城市:

在线客服

QQ客服一
在线客服QQ10932726
QQ客服二
在线客服QQ1097430389
QQ客服三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