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至110元
中山商报7月6日讯 我市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从7月1日起将调高至每人每月110元。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差额部分将进行补发。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调整办法内容显示,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这意味着,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差额部分要进行补发。另外,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10元的新标准进行发放。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的对象为按《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发放渠道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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