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服务态度不好殴打小食店店主
中山日报7月6日讯 7月4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寻衅滋事案的一审判决。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不满18周岁,他伙同别人到小食店内以服务态度不好为由殴打店主,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8个月有期徒刑的代价。
石某,1998年出生,江西人。2016年1月14日凌晨2时许,石某伙同吕某龙、石某星、王某海(均另处理)等人饮酒后窜至黄圃镇一四川牛肉面店内,吕某龙服务态度不好为由,随意殴打店老板周某银。
遭到周某银反抗后,石某和吕某龙、石某星等人继续殴打周某银及该店员工杨某毅,致使周某银、杨某毅受伤。稍后,接报的公安人员在案发现场将石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周某银、杨某毅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据被害人反映,石某的同伙多次到店里寻衅。案发当日,他们又以服务态度不好为由,殴打被害人。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石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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