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摩托车过巷被住户开门撞伤
中山日报7月8日讯 坐摩托车经过狭窄小巷,湖南人陈女士却不幸被住户突然打开的铁门撞上而摔伤,她把开门住户告上法庭。7月6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陈女士今年42岁,在中山打工。2015年3月18日早7点,她坐丈夫的摩托车通过库充中街时,郑先生家中的亲戚推开房门,撞到陈女士造成她左膝挫伤。陈女士先后4次到医院治疗、复诊,医院出具4份疾病证明书,建议休息共38天。
在陈女士治疗期间,郑先生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然而,3000元不足以用于支付伤者的损失。随后,陈女士把郑先生告上法庭,索赔3888.77元。法院认为,郑先生与他的家人在这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中构成共同侵权,但陈女士的丈夫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法院一审酌定郑先生对陈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经折算抵扣后,法院二审判决郑先生还应向陈女士赔1611.02元。随后,陈女士向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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