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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车辆行经斑马线须减速让人

    中山日报6月28日讯 昨日,市交警部门表示,机动车辆右转时经过斑马线时须减速避让行人,若不按规定避让则处罚款200元记3分。

    据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区共有信号灯路口147个,其中渠化路口65个,非渠化路口82个。其中65个渠化路口右转车道均设有黄闪灯,警示右转车辆须在斑马线前减速让行。另外82个非渠化路口中,绝大部分没有设置单独的右转信号灯,但考虑到路口通行能力的因素,其中47个路口不论是红灯还是绿灯,均允许右转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右转,其余35个路口只有在绿灯时,才允许车辆右转 (即直行和右转弯同时放行)。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非渠化路口右转弯车辆不可避免地会与斑马线上的行人发生交通冲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保证斑马线上的行人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同时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部门还表示,任何情况下,司机驾车行经斑马线时,都应该主动减速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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