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体进度达70%配套设施须全部完成
小区已经入住几年了,说好的学校还不见踪影;市民购买房子入住后才发现,原来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室、业委会用房等还没跟上……这样情形屡见不鲜。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市规划局正在对《中山市公建配套设施管理操作细则》(简称《操作细则》)征求意见,该细则规定,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每期的配套公建设施建设应优先实施,总体工程进度完成50%时,公建配套工程进度应不低于50%;工程总体进度70%时,所有公建配套工程应100%完成。
◆分期开发项目每期公建要优先
据了解,本次《操作细则》是为落实《中山市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等操作事项才制订,适用范围是指所有经营性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经营性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的建设用地,其中城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平方米,其余各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除外。
《操作细则》明确,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每期的配套公建设施建设应优先实施,总体工程进度完成50%时,公建配套工程进度应不低于50%;工程总体进度70%时,所有公建配套工程应100%完成。而配套公建设施应按要求配备停车位,并同时移交至接收部门。不过垃圾站、配电房、公共厕所、通讯基站等小区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则不列入公建配套统计和移交范畴。
《暂行办法》实施前出让的土地,项目配套公建经接收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住宅、商铺抵缴或进行等价值异地配建;当应配套公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建设单位可按市场评估价进行回购;《暂行办法》实施后出让的土地,建设单位须按规划条件配套建设,不可异地配建、回购或使用住宅、商铺抵缴。
◆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要有独立的建筑基地
根据《操作细则》中公建配套的要求,高中、初中、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小学的基本要求是符合交通安全和交通便利要求,宜设置在无污染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而拥有四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三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具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对于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建配套,原则上选择居民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另外公共服务设施宜组合设置。对于配套肉菜市场的,要求方便居民使用的同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中山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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