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低保金标准由20%提高至40%
中山商报7月6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向各镇区印发了《关于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于7月1日起我市低保分类救助水平将有所提高,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等对象的补助金和保障金均有所提升。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我市有4258户共9476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此举将提升我市的精准救助力度。
据市民政局介绍,提高分类救助标准所需资金由镇区财政负担,市财政每年对各镇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予以补助。《通知》还要求各镇区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以保证救助资金足额发放。
据了解,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于1997年,2007年起实施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并逐步扩大分类救助对象范围,对低保对象中的双老、未成年人、单亲家庭、重疾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救助制度,按低保标准20%增发生活保障金。目前,全市有4258户9476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大约有32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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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市民政局介绍,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镇居民进行差额救助。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629元,以月人均收入为400元的某三口之家为例,假设其中一人患重疾,则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29元(629-400=229元),三人合共领取687元,另有1人可领取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252元,家庭每月合计可领取9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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